起聘日期:民國115年8月1日。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
應徵資格:
一、資格:具教育部承認之博士學位(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)者。
二、學術專長,具備教授本所下列課程能力之一:
(一)文化產業實務。
(二)數位人文應用。
(三)經史思想。
(四)國際漢學。
三、具備國文教學能力(文學與創新、應用中文)。
四、應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。
五、應具備一年以上(三到五年者優先考慮)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(需檢附相關工作證明,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,不在此限。)
※須提供之文件請查閱附件(徵聘編制內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簡章)。